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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城县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澄城县2013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的函

澄考办函〔2013〕6号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双管单位:

    为扎实推进2013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县考核办根据《渭南市2013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实施办法》、澄城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一规定、两办法”,拟定了《澄城县2013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讨论后,将修改意见或建议于2013年5月6日(星期一)下午5时前报县考核办督查股。逾期不报者,视为同意。联系人:刘怀飞   电  话:6869067

电子邮箱cckhb2008@163.com

                           

                                     2013年5月2日

2013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了认真做好2013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根据《渭南市2013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实施办法》、澄城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一规定、两办法”,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范围及内容

    各乡(镇),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上述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三部分(双管单位考核内容及办法见附件6)。同时,对创新工作和行政服务窗口单位满意度分别进行考核。

    二、考核评价构成

    (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包括目标任务考核和社会评价两部分,并实行加减分办法。

    1、目标任务考核内容和分值。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乡(镇)和县级各部门2013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的通知》执行。

    2、社会评价结构及权重。包括被考核单位自评、县级领导评价、被考核单位之间互评三部分,并分别按照25%、35%、40%的权重计算得分。

    3、加减分内容。依据市、县月通报、季讲评、综合观摩、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和各级通报批评等情况,对被考核单位给予相应的加分和减分。

    (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

    1、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本年度发挥职能作用情况,包括思想政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完成重点任务、领导水平、工作实绩、反腐倡廉等方面的实际成效。考核等次评定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

    2、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按照县委组织部规定的程序、内容和办法进行。

    (三)党风廉政建设考核

    根据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按照县纪委规定的程序、内容和办法进行。

    (四)创新工作考核

    为鼓励创新,在全县形成“创一流、争第一”的良好氛围,对创新性工作进行考核,具体按照《澄城县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年度创新工作的通知》(澄考办发〔2013〕3号)规定执行。

    (五)行政服务窗口单位满意度考核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服务窗口单位服务效能,优化投资环境,对全县行政服务窗口单位满意度进行考核,设立“澄城县优质服务窗口单位”奖,具体按照《澄城县行政服务窗口单位满意度测评实施办法》(试行)(附件5)规定执行。

    三、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程序和方法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主要由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组成,并坚持重点与一般、单项与综合、上级考核与社会评价、集中观摩与专项督查相结合。主要程序和方法有:

    (一)目标下达。年初由各乡(镇)、县直各部门依据县委、县政府年度工作要点、政府工作报告、市考指标、县上重点工作和上级部门年度工作要点等,提出本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初步意见,经县考核办审核后,呈送县级分管领导审核同意,报县目标责任考核委员会审定后,以县委、县政府文件下达。

    (二)平时考核。平时考核主要包括月通报、季讲评、半年观摩、日常督查等内容,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实行全过程监控,并实行加减分办法。

    1、月通报。坚持每月对争取国投资金、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生猪产业、信访稳定等指标的考核排名情况,以及县委、县政府其它需要通报的重点工作进行一次通报,并在县电视台、县政府网站及长宏广场LED显示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详见附件4)。

    承担对乡(镇)和部门考核的有关职能部门,要将所负责的单项工作,逐乡(镇)、逐部门按当月和累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排名,并将考核情况于次月5日前报县考核办。

    承担市考核指标任务的责任部门,要加强与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对口沟通衔接,准确掌握所承担市考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在全市所处位置,并及时向县级分管领导请示汇报,于次月10日前将本部门所承担的市考指标当月完成情况和考核排名情况,以月报卡形式报县考核办。凡要求报送的资料、报表、月报卡,各单位必须落实专人负责,经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按时上报。

    2、季讲评。主要对市考指标和县上重点工作进行讲评,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前期工作中发现的其他相对滞后的指标进行讲评(详见附件4)。

    3、半年观摩。主要对年度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进行集中观摩,并对观摩测评结果进行通报(详见附件4)。

    4、日常督查。根据工作需要,县考核办会同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纪委以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定期不定期对排名落后的市考指标和县上下达的重点工作指标进行督查,对各乡(镇)、各部门领导干部转变作风、为民服务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并将督查抽查情况形成《送阅件》,及时呈送县目标责任考核委员会各主任、副主任。对排名落后、工作滞后的责任单位,向其县级包联领导、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分别发送《提示函》、《预警督办函》。针对市考指标和县上重点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召开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推进会,进行分析讲评,寻找差距并落实整改。

    (三)年终考核。年终考核工作按照自查总结、单项工作考核、综合考核、数据汇总、结果审定等程序进行。

    1、自查总结。被考核单位的自查结合年终总结进行,于当年12月底前完成,并向县考核办报送自查报告。自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未完成目标任务和存在问题的情况及原因分析、下一步努力方向。

    领导干部结合自查,撰写个人述职述廉述效报告,内容包括: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情况及政治思想、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方面的表现情况。正职的述职材料在班子内征求意见,副职和其他考核对象的述职材料由正职审阅。

    2、单项工作考核。对各乡(镇)和相关部门下达有目标任务的县级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据平时考核的数据,统计汇总各单位本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并将考核结果及情况说明于12月底前报县考核办审核备案。

    3、综合考核。由县目标责任考核委员会统一组成考核组,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召开考核测评大会。由考核组组长主持,县级带队领导动员讲话,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就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班子和队伍建设情况向大会做报告,并进行测评。参会人员:乡(镇)的参会人员为: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全体机关干部,驻乡(镇)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以及所在地部分党员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县级部门的参会人员为:领导班子全体成员,机关全体干部,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离退休干部代表。

    (2)社会评价。由县考核办在市对县考核大会上,组织县级领导对各乡(镇)年度工作成效和县直各部门服务基层满意度进行测评;由考核组负责在各单位年终考核测评大会对被考核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测评,同时,组织开展乡(镇)之间、部门之间、乡(镇)与部门的互相测评,并将各类测评结果进行统计汇总计算得分。

    (3)考察核实。考核组根据被考核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有效数据和资料,通过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查看现场、个别访谈等方式,进一步核实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4)综合分析。结合民主测评、实地考察和个别谈话等情况,对被考核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实绩分析和综合研判,严格按照有关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形成考核评价报告。

    4、数据汇总。具体分工和要求如下:

    (1)乡(镇)目标任务中经济发展、社会发展、人民生活、资源环境、社会安全、领导班子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共性指标由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根据考核情况对相应指标进行打分。

    (2)县直部门目标任务中的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及共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得分由县直相关职能部门提供。

    (3)县委、县政府年度40项重点工作由县委督查室根据考核情况对相应指标进行打分。

    (4)所有被考核单位的个性工作任务及领导班子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指标考核完成情况及得分,由考核组提供。其中,领导班子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指标考核,采取职能部门和考核组“双印证”的方法进行打分,并按照7︰3的权重计入年终考核得分。同时,考核组要对共性工作任务做进一步核查,并提出具体扣分意见。

    (5)对定量类工作任务,被考核单位在完成60%以上(含60%)的,按完成比例计分,完成60%以下的不计分;对定性类工作任务,根据各指标评价要点的落实情况进行计分,全面落实的计满分,落实不全面或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6)县考核办将依据各考核组和县直相关责任部门核准提供的数据、资料和考核结果计算出各被考核单位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得分,并根据目标任务考核得分、社会评价得分、加减分以及“一票否决”等情况,综合计算出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年度考核综合得分。

    四、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分值评定及等次确定

    (一)分值评定: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分值实行百分制(不含加减分)。综合得分由目标任务考核、社会评价、加减分三部分组成。具体的计算汇总办法是:

    综合得分=目标任务考核得分+社会评价得分+加减分。

    1、乡(镇)和县直部门的年终目标任务考核得分权重分别占85%、80%,社会评价得分权重分别占15%、20%。

    2、社会评价得分=被考核单位自评得分×25%+县级领导评价得分×35%+被考核单位互评得分×40%

    3、加减分按照加减分办法(附件3)执行。

    (二)等次确定: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

    1、等次确定按照乡(镇)、党委部门、政府综合管理部门、执法监督部门、涉农工作部门、社会公共事业管理部门、群团与特设机构7个类别(详见附件2),依据综合得分排序确定。

    2、各类别“优秀”的综合得分必须是排在其所在类别的前列,且比例一般掌握在35%左右。

    3、某项工作创新成果突出,在全省或者全国有一定影响,获得市级年度工作创新奖,或者某项工作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表彰的,且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良好,没有因某项工作被“一票否决”的,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

    4、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且没有因某项工作被“一票否决”的,不占优秀名额,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

    5、等次评定由县考核办根据各类别综合得分情况提出初步意见,报县目标责任考核委员会审核后,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审定。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①在全市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中因某项工作被市上扣减县上分值的乡(镇)、县直部门,因某项指标未完成而被市上扣减县上分值且该项指标得分在全市排名后三位的县直部门,评为优秀以下等次。在年度考核结果公布前已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取消优秀资格,重新确定考核等次、核发奖金。

    ②某项工作被市上挂发两次黄牌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③未完成招商引资和争取国投任务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④因某项工作致使市对县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一票否决”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在年度考核结果公布前,已确定为较差以上其它等次的,按较差等次重新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7、在党风廉政建设、投资环境建设、社会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或在其它方面出现隐瞒不报、压事捂事,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严重影响且经查证属实或被上级机关查处的,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评定为较差等次(详见附件1)。

    五、考核结果运用

    1、年度考核结束后,县委、县政府将组织召开总结表彰大会,通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情况,公布考核结果,兑现奖惩。对被评为优秀、良好等次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并发给奖牌和奖金。

    2、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奖励标准。乡(镇)优秀、良好(前两名)等次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县直部门优秀、良好(前两名)等次分别奖励3万元、1万元。

    3、考核对象收到考核结果反馈意见后,要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整改,并于三个月内向县委、县政府、县考核办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4、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为一般和较差等次的乡(镇)和县直部门在收到考核结果反馈意见两周内,领导班子要向县委、县政府写出书面专题报告,提出限期整改计划,并于三个月内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5、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等次的,领导班子当年年度考核结果可直接确定为好等次,党政主要负责人当年年度考核结果可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领导干部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给予一次性奖金,在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6、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应当作为组织部门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干部考察材料中应当反映所在单位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个人近三年考核结果。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占民主推荐量化分值权重的15%。领导干部近三年考核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按其民主推荐量化分值的10%计分;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按其民主推荐量化分值的15%计分。

   7、领导班子被评为一般等次,经组织考察确实存在问题的,进行限期整改,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领导班子被评为较差等次的,对主要领导采取免现职、调离等措施进行组织调整。

    8、县委组织部在年度考核结束后一月内,针对评为一般和较差等次的单位,提出诫勉谈话的实施方案,明确谈话的对象、具体内容、参加人员范围,经县委同意后组织实施。针对两年被评为一般和较差等次的单位,要组织人员进行深入考察了解,确实存在问题的,提出干部调整的意见和实施方案,经县委同意后按程序实施。

    9、县纪委在年度考核结束后一月内,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和行政问责事项等情况,提出行政问责意见,主要包括实施行政问责的范围、对象、内容、方式和程序等,经县委负责同志审定后组织实施。

    10、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将在县政府网站、澄城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进行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附件1:目标责任考核“一票否决”评定规则

    附件2:县直部门分类方案

    附件3:目标责任考核加减分办法

    附件4:月通报季讲评及观摩办法

    附件5:澄城县行政服务窗口单位满意度测评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6:双管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施细则

    附件1

目标责任考核“一票否决”评定规则

凡符合下列每项内容条件之一的,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

    一、党风廉政建设

    1、本乡(镇)、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因发生违纪问题,受到县委、县政府以上通报批评的,班子主要领导或班子两名以上成员违纪违法,受到党政纪处分的。

    2、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认为须“一票否决”的共他情形:

    (1)本乡(镇)、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发生非自然原因引起的重特大事故,造成重大影响须追究领导责任的;

    (2)本乡(镇)、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发生违规违纪问题,被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披露,或引发群众越级上访,经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属实的;

    (3)在年度行风政风评议中排名末位的;

    (4)对领导批办、上级交办要结果的案件和问题久拖不查或查处不力,在正常情况下未按要求时限上报结果,也未主动说明原因的;

    (5)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分值在70分以下的。

    二、投资环境建设

    1、对乡(镇)、部门发生破坏投资环境的问题,被媒体曝光造成严重影响且经查证属实,受到县级以上通报批评的。

    2、对在投资环境测评中,一年内连续两次排名末位的。

    3、对在政风行风评议排名末位的。

    三、社会稳定

    1、累计被县委政法委、县综治办黄牌警告2次以上(含2次)的;

    2、平安建设知晓率和公从安全感满意率未达到全省平均值且排名在全县最后一位的乡镇;

    3、发生特大恶性暴力案件或治安秩序严重混乱,群众反响强烈、在社会上产生恶劣影响,整改措施不力,不能迅速改变面貌的;

    4、发生群体性事件处置不力,致使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被县委、县政府或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

    5、其他应该实行“一票否决”的情况。

    6、年度发生进京重复非正常访,被省市通报查责的;

    7、年度发生重复赴省市集体访,被省市通报查责的;

    8、上级交办信访件未按要求办理,被省市通报查责的。

    四、人口和计划生育

    乡(镇):

    1、年终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低于95%(不含),且排在全县末位的;

    2、在省、市各级质量指标检查中出现严重问题,给全县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

    部门:

    有违犯政策生育,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低于98%(不含)的。

    五、环境保护

    1、完不成市、县下达的年度环保目标任务的;

    2、辖区内或所属单位和企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

    六、安全生产

    1、发生一起及以上死亡事故的。其中交通、煤炭、非煤、建筑等四个重点行业死亡人数超过县政府下达的年度控制指标的;

    2、因非法生产造成较大影响的。

七、舆论监督

    1、因干部作风问题被媒体曝光且查证属实;

    2、公共事件中单位处置不力、隐瞒不报、压事捂事,造成负面影响的;

    3、被上级机关查处,给全县工作大局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4、因工作失误或不力引起较大媒体事件,给全县工作造成负面影响的。

    年终考核时,“一票否决”结果评定分别由下列部门负责提供:党风廉政建设、投资环境建设结果由县纪委负责提供,社会稳定结果由县委政法委和县信访局负责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结果由县人口计生局负责提供,环境保护结果由县环保局负责提供,安全生产结果由县安监局负责提供,舆论监督由县委宣传部负责提供,其它方面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负责提供。

 

附件2

县直部门分类分组方案

(共77个)

    党委部门(16个):县纪委(监察局)机关 县委办 县人大办

县政协办   县委组织部   县委宣传部(文明办)   县委统战部

县委农工部  县委政法委(综治办)  县直机关工委 县委老干局

县外宣办  县档案局(馆) 县委党校  县委党史研究室  县编办

    政府综合管理部门(13个):县政府办  县经发局 县工信局

县财政局  县国土局  县住建局 县交通局  县文广局 县经合局

县商务局  县规划局  县工业园区  县农业产业化园区

    执法监督部门(12个):县检察院 县法院 县公安局 县审计局 县司法局 县信访局 县安监局 县食药监局 县物价局 县综合执法局  县工商局  县质监局

    涉农工作部门(10个):县粮食局  县农业局  县水务局

县林业局 县农机局 县果业局 县农综办 县扶贫办 县供销联社

县中小企业促进局

    社会公共事业管理部门(16个):县民政局 县人社局 县教育局 县科技局 县卫生局 县计生局 县统计局 县煤炭局 县广电中心 县社保局 县体育中心 县志办 县经研中心 县轻工办  县物资办   县创卫办  

    群团和特设机构(10个):县总工会 团县委 县妇联 县科协

县工商联  县残联  县文联  县党务政务服务中心  县城投公司

县接待办

 

附件3

2013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加减分办法

 

    根据《澄城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规定》,为健全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加大平时考核力度,规范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加减分操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加分办法

    (一)月通报、季讲评加分

    1、在全市季讲评考核排名中,排在前3位的,每次每项分别给责任部门在综合得分中奖加0.2、0.15、0.1分。

    2、在全市月通报考核排名中,排在前3位的,每次每项分别给责任部门在综合得分中奖加0.1、0.08、0.06分。

    3、在全县季讲评考核排名中,排在前3位的,每次每项分别给相关单位在综合得分中奖加0.06分、0.04分、0.02分。

    4、在全县月通报考核排名中,排在前3位的,每次每项分别给相关单位在综合得分中奖加0.03分、0.02分、0.01分。

    (二)观摩奖加分。

    1、在全市综合观摩中,排在前3位的,给牵头部门在综合得分中分别奖加0.3、0.2、0.1分;配合部门在综合得分中分别奖加0.15、0.1、0.05分。

    2、在全市专项观摩中,排在前3位的,给牵头部门在综合得分中分别奖加0.1、0.08、0.06分;配合部门在综合得分中分别奖加0.05、0.04、0.03分。

    3、在全县半年观摩中,排在前3位的,在综合得分中分别奖加0.3、0.2、0.1分。

    (三)获得表彰奖励加分

    1、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的,在综合得分中加2分,等次奖励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在综合得分中加2、1.5、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表彰奖励的在综合得分中加1分,等次奖励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在综合得分中加1、0.8、0.6分;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的在综合得分中加0.6分,等次奖励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在综合得分中加0.6、0.4、0.2分;

    2、获得“渭南市年度工作创新奖”的乡(镇)或县直部门,等次奖励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在综合分中加1、0.6、0.3分;

    3、获得“澄城县优质服务窗口单位”奖的单位,等次奖励分类别按第一、二、三名分别在综合得分中加0.3、0.2、0.1分。

    4、直接承担的科研成果或直接创作的集体作品获得国际大奖、国家级奖项,调研成果的建议或完成任务的经验被中央和国务院、国家部委以正式文件推广采纳的,列为全国重大典型,由中宣部组织进行宣传的,在年度考核综合得分中加3分。

    5、所获奖项为市对县考核争得奖加分项目的,按加分标准的2倍给相关单位奖加,并计入相关单位年度考核综合得分。

    (1)受表彰奖加分的范围主要是指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本年度受市委、市政府;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的表彰奖励。

    (2)乡(镇)受表彰奖励的主体必须是本乡(镇)党委、政府,县级部门受表彰奖励的主体必须是本单位、澄城县、中共澄城县委、澄城县人民政府,其它情况不列入加分范围。

    (3)予以加分的表彰奖励以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的正式文件为依据,报送时间截止当年12月底,之后报送的转到下年度加分;多年实施一次的表彰奖励,在受表彰当年加分;同一项目受到各级表彰奖励的,按最高标准加分一次;多个项目受到表彰奖励的,按标准分别予以加分;某项工作由多个部门共同承担完成的,该项表彰加分由承担部门均分。

    二、减分办法

    (一)月通报、季讲评扣减分

    1、在全市季讲评考核排名中,排在最后一名的,每次每项在责任部门综合得分中扣减0.2分。

    2、在全市月通报考核排名中,排在最后一名的,每次每项在责任部门综合得分中扣减0.1分。

    3、在全县季讲评考核排名中,排在最后一名的,每次每项在相关单位综合得分中扣减0.06分。

    4、在全县月通报考核排名中,排在最后一名的,每次每项在相关单位综合得分中扣减0.03分。

    (二)工作作风扣减分

    凡不能按要求报送有关统计报表、考核资料的,迟报、无故缺报一次扣减责任单位0.01分;凡是县委、县政府和县目标责任考核委员会安排的有关会议,迟到一次扣0.01分,缺席一次扣0.05分;在市、县明察暗访、服务满意度调查中被负面通报的,发生重大问题或因作风、纪律等问题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严重影响的,每次扣减0.5分,并计入综合得分。有关方面的通报以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县考核办文件为依据。

    (三)督查督办扣减分

    1、因工作完成滞后,被市委(办)、市政府(办)、市考核办专项督查(预警)的,每次扣减责任部门0.3分,扣减分值均计入综合得分;

    2、因工作完成滞后,被县委(办)、县政府(办)、县考核办专项督查(预警)的,每次扣减责任部门0.01分,扣减分值均计入综合得分。

    (四)通报批评扣减分

    某方面工作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通报批评(含中央政治局委员以上领导批示)减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通报批评减1.5分;受到市委、市政府(省级部门)通报批评减1分;受到县委、县政府(市级部门)通报批评的减0.5分;受到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县考核办通报批评的减0.1分;扣减分值均计入综合得分。

    (五)双倍扣减分。在全市考核中因某项工作被市上扣减县上分值的,双倍扣减责任单位分值,扣减分计入责任单位综合得分。

年终考核时,由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减分意见。因同一事由受到减分的,按最高标准减分一次;因多个事由受到减分的,按标准分别予以减分。

 

附件4

月通报季讲评及观摩办法

    一、月通报

    1、通报时间:次月20日前。

    2、通报内容:招商引资、争取国投资金、固定资产投资、生猪产业、信访稳定、项目建设以及县委、县政府临时确定的其他需要通报的重点工作等指标。

    3、计分办法:由县直责任部门根据相应的考核办法计算,原则按照完成任务比例、同比增长、贡献率计算得分排序。

    4、通报程序:

    每月末,由县考核办牵头,按照被考核单位自查上报、职能部门审查核实和量化打分、县考核办排名通报三个步骤,对各乡(镇)、部门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季排名通报。

    (1)自查上报:每月末,各乡镇、部门要对照重点工作指标任务进行认真自查总结,并将完成情况及有关数据按时上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统计部门及县考核办。

    (2)核实打分:次月首5日前,各职能部门要对乡镇和相关部门报送的重点工作或指标任务进展情况,进行严格的审查核实,并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单项工作评分办法,量化计分、汇总排名,经本部门主要领导审阅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及时报县考核办。

    (3)排名通报:次月上旬,县考核办依据有关部门提供的单项得分情况,按照综合得分计分办法,及时汇总整理出各乡镇综合排名和部门单项工作得分排名,经县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县予以通报。

    5、通报方式:月通报内容分别通过两办文件、县政府网站、县电视台、长宏广场液晶显示屏等媒介进行通报,并按加减分办法累计计分。

    二、季讲评

    1、讲评时间:每季度次月20日前。

    2、讲评内容:

    (1)固定资产投资,突出讲评重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

    (2)农村新型社区建设,主要讲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对今年工作的要求。

    (3)农业示范园区建设,主要讲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今后工作的要求。

    (4)社会稳定,重点讲评控制群体性事件和越级、集体上访情况。

    (5)安全生产,重点讲评安全生产问题整改和新发现的重大隐患,对今后工作的要求等。

    (6)行政服务窗口单位满意度明察暗访情况通报。

    (7)市考指标和县委、县政府安排的阶段性重点工作。

    另外,根据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任务或上级要求,适时增加或调整讲评项目。

    3、讲评办法:

    (1)指标通报

    ①单项指标得分,由县直有关责任部门根据相应的考核办法计算,原则按照任务完成比例、同比增长、贡献率计算得分排序。

    ②指标季考核情况分别在县政府网站、县电视台、长宏广场液晶显示屏等进行通报。

    (2)大会讲评

    参会人员范围:县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单位负责人,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以及相关承担市考核指标责任部门负责人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程序:

    ①领导讲评。县级分管领导对各自包联的市考指标和重点工作进行分析讲评。

    ②对单项排名全县前三名的乡(镇)和县直部门、承担市考指标进度排名全市前三名的县直责任部门,颁发红牌;对单项排名全县最后一名的乡(镇)和县直部门、承担市考指标进度排名全市最后一名的县直责任部门,颁发黄牌。

    ③领导讲话。县上主要领导作总结讲话。

    4、奖励措施:

    (1)在市上季讲评中,获得红牌的,依据排名顺序,对县级分管领导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实行物质奖励。

    (2)在县上季讲评中,单项工作前3名的,依据排名顺序,对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实行物质奖励。

    三、半年观摩

    1、观摩内容。观摩主要查看事关全县发展大局的重点项目、农业园区建设、小城镇(中心社区)建设、市县级重点项目、现代农业发展、城乡一体化、民生工程项目某一项或几项进行观摩。另外,根据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任务或上级要求,适时增加或调整观摩内容。

    2、观摩人员。参加综合观摩的人员为县级领导、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3、观摩方式。观摩采取实地查看,综合点评,现场测评的方式进行。

    4、观摩组织。观摩由县委办、县政府办牵头,乡(镇)和其它有关部门配合。半年观摩选点由县政府办负责,观摩测评由县考核办负责。

    5、奖惩措施:

    (1)观摩综合得分排名前三名的乡(镇),实行物质奖励;观摩测评得分各类别第一名的部门,实行物质奖励;观摩排名最后一名的乡(镇)、县直部门、双管单位,分别给予黄牌警示。

    (2)观摩综合得分为观摩测评得分和上半年重点工作通报得分之和,其中,观摩测评得分占60%权重,上半年重点工作通报得分占40%权重。

 

附件5

澄城县行政服务窗口单位满意度测评

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促进行政服务窗口单位工作提质增效,全面优化投资和发展环境,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测评对象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服务窗口单位,主要是指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承担行政审批和公共管理服务职能的县直部门和双管单位。其中直接为企业、项目服务的单位20个,分别是经发局、国土局、住建局、交通局、环保局、工商局、安监局、质监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供电分公司、工信局、中小企业局、经合局、公安局(交警大队)、规划局、综合执法局;直接为群众生活服务的单位32个,分别是教育局、科技局、文广局、体育中心、卫生局、计生局、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水务局、农业局、农机局、林业局、扶贫办、商务局、文广局、食药监局、盐务局、煤炭局、供销联社、物价局、粮食局、农业局、创卫办、烟草局、养老经办中心、邮政局、气象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广电网络公司等部门及其窗口单位。

    二、测评内容

    本办法所称群众满意度,主要是指行政服务窗口单位在为服务对象办理相关业务手续过程中,服务对象对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所提供的政务服务的认同感和认可度。具体通过民意调查、意见征询、明察暗访三方面来体现。其中民意调查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设置调查问卷,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各按20%的权重计入满意度得分。

    1、服务意识、工作作风。看能否始终把让群众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着落点,注重群众期盼与需求,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竭诚为民服务、排忧解难;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

    2、业务水平、服务效能。看工作人员是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是否熟悉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能否做到“一口清”;是否从便民利民出发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工作流程,规范服务标准,提高服务效率;有没有“话说不到头,事办不彻底”现象。

    3、依法办事、廉洁公正。看是否坚持依法行政、依规办事,公正执法、公平服务;是否存在“中梗阻”、“吃拿卡要”和“不给好处不办事”现象。

    4、解决问题、回应期盼。看能否认真倾听群众意见,努力满足群众合理需求,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难点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基本权益;是否存在对群众意见不理不睬现象。

    5、服务环境、政务公开。看是否建立了“便民服务窗口”、“便民服务引导台”,公开服务事项、工作流程、服务标准、办结时限等。

意见征询主要通过在行政服务窗口单位设置便民服务箱、公布服务监督电话的方式进行;明察暗访主要是通过县考核办、县纠风办、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不打招呼抽查、新闻曝光等方式进行。意见征询和明察暗访得分以倒扣分的办法进行计算。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1、开展满意度调查。由县党务政务服务中心在各单位窗口通过印发测评表征询服务对象对行政服务窗口单位的意见,6月份11月份各测评一次;县考核办半年在全委会上测评一次,同时运用单位之间互相测评结果。

    2、征询服务对象意见。县考核办和纠风办在行政服务窗口单位醒目位置设置便民服务箱,公布服务监督电话,并明确提示服务对象“我帮你办”,定期共同打开便民服务箱进行检查统计。工作时间认真接听群众来电,做好记录,并及时将群众反映问题进行归类,督促窗口单位进行整改。

    3、明察暗访和通报讲评。由县纠风办牵头,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考核办、县级新闻媒体配合,不定期、不打招呼对行政服务窗口单位服务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对发现影响澄城投资环境、影响政府公信力、影响澄城发展形象的突出问题进行曝光和处理。每季度由县纠风办负责对行政服务窗口单位明察暗访情况进行通报讲评。

    4、结果汇总并公开。由县纠风办汇总满意度调查结果,并提出明察暗访情况扣分意见,送县考核办,由县考核办汇总满意度调查结果、全委会测评结果、单位互评结果,按一定比例计分,明察暗访倒扣分,对行政服务窗口单位满意度得分进行排序。调查结果向窗口单位反馈,并由县考核办以《送阅件》的形式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也可根据情况在澄城县人民政府网、县电视台、澄城党建网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开。

    四、结果运用

    对获得“优质服务窗口单位”的单位分类依次在本单位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综合得分中加0.5分、0.3分、0.2分。每个类别(县直部门和双管单位共8个类别)满意度排名末位的行政服务窗口单位,不得评为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等次。

    五、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和各双管单位要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贯彻意见,着力抓好各单位满意度测评工作,提升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

 

附件6

双管单位2013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施细则

    为了充分发挥双管单位在服务澄城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激励各双管单位立足本职,多做贡献,共谋发展,营造“澄城发展人人有责,发展成果人人共享”的良好机制和氛围,根据《澄城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范围

    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直接为企业和基层群众服务的25个双管单位。金融保险类10个:人民银行澄城县支行、农发行澄城县支行、农业银行澄城县支行、建设银行澄城县支行、工商银行澄城县支行、信用联社、邮政银行澄城县支行  长安银行澄城县支行、人保财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发展服务类15个:国税局、地税局、环保局、气象局、澄城电信公司、邮政局、供电分公司、烟草局、澄城移动公司、澄城联通公司、养老经办中心、澄城广电网络、澄城国调队、澄城公路段、盐务局。

    二、考核内容、指标设置及分值

    双管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年度目标任务考核60分;社会评价40分。鼓励各单位积极创新创优,具体按照《澄城县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年度创新工作的通知》(澄考办发〔2013〕3号)、《澄城县行政服务窗口单位满意度测评办法》进行。

    年度目标任务考核指标主要包括两大类:一是个性工作任务,包括市考目标任务、县上重点工作和部门自提业务工作指标;二是共性工作任务,包括包联帮扶、一城三创、信访稳定、安全生产、综治工作、人口与计划生育等。

    社会评价主要内容为各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情况,办事效率和廉洁自律情况等。

    双管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得分,由县考核办和县直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年终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计算。定量类工作任务,完成的计满分,完成60%以上(含60%)的按完成程度计分,完成60%以下的不计分;定性类工作任务根据各评价要点的落实情况计分,全面落实的计满分,落实不全面或不到位的酌情扣分。鼓励双管单位积极承担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任务,每承担一项中心工作任务,在该目标得分中加0.1分。对获得市委、市政府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参照县直部门给以加分,对获得县委、县政府表彰奖励的,每项在综合分别加0.2分。各类加分上不封顶。对受到各级通报批评、发生重大问题的,参照县直部门给以相应扣分。

    三、考核程序和方法

    考核工作坚持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目标考核与社会评价相结合,分类考核与综合评价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目标下达。每年年初,由双管单位依据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和上级部门年度工作要点,提出本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初步意见,经县考核办初审后,呈送县级分管领导审核同意,报县考核委员会和县委常委会研究确定,以县委、县政府文件下达。

    (二)督查落实。由县考核办会同县委办、县政府办及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采取明察暗访、组织座谈和民意调查等方式对中省驻渭单位工作落实情况、为民办实事情况和机关行风作风建设情况进行督查。

    (三)自查总结。每年年底,各被考核单位对照年初目标任务,在认真自查的基础上,形成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查报告,于当年12月底前报县考核办。

    (四)年终考核。由县考核办统一组成考核组,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召开考核测评大会。进行考核动员及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主要是对党组织关系在澄城的双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评价。参会人员一般为机关全体干部、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2、考察核实。考核组抽查被考核单位的有关文件、资料等,通过谈话和实地查看等方法核实有关情况。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报市考核办同意后,可进行专项核查。

    3、综合评价。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考核组对被考核单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情况进行实绩分析,写出考核评价报告。

    (五)社会评价。县考核办在市对县考核大会上组织县级领导对各双管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服务满意度进行测评,考核组负责在各单位年终考核测评大会对被考核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服务满意度测评,同时组织开展乡(镇)之间、乡(镇)与部门、部门之间的互相测评;并统计汇总计算得分。

    (六)数据汇总。由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于12月底前提供双管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统计结果,报县考核办进行汇总。

    (七)综合评定。县考核办根据各类评价结果和年终考核结果进行总体分析、比较研判,提出考核等次初步意见,报县考核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提请县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八)结果反馈。年终考核结束后,由县考核办负责向各双管单位反馈考核结果和相关数据,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四、等次评定

    双管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四个格次。分别按照金融保险和发展服务两个类别,依据年终考核综合得分排序确定。

    综合得分的计算汇总办法是:综合得分=年终目标任务考核得分+社会评价得分+加减分。其中,年终目标任务考核得分权重占60%,社会评价得分权重占40%。

    双管单位的社会评价得分包括被考核单位自评得分、县级领导评价得分和被考核单位互评得分三部分,并按照25%、35%、40%的权重分别折算得分。

    优秀等次:超额完成各项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综合得分排序靠前,服务澄城经济社会发展成绩突出,各类评价优秀票、满意票在75%以上。

    良好等次:全面完成各项年度目标任务,服务澄城经济社会发展成效较好,各类评价优秀票与良好票之和、满意票与比较满意票之和在75%以上。

    一般等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较差,考核综合得分排序靠后,服务澄城经济社会发展成效一般,各类评价优秀票与良好票之和在65%以上。

    较差等次:综合得分排名末位,且各类社会评价和民意调查较差票、不满意票超过30%的;在党风廉政建设、投资环境建设、社会稳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口和计划